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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后的《葫芦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

原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葫芦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报讯 记者薛利超报道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葫芦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救助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八部分内容。

  《预案》明确,本预案适用于葫芦岛市内遭受自然灾害时,市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当毗邻省或相邻市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预案》提出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7〕116 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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