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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葫芦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

原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葫芦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报讯  记者薛利超报道  日前,市政府办印发修订后的《葫芦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进一步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水平,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应急预案》适用于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葫芦岛市,应由葫芦岛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明确工作原则,强调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明确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同时,《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葫芦岛市突发陆源溢油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9〕84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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