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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下发通知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原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本报讯 记者薛利超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日前,市政府下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实施和普查工作保障。

  普查对象包括全市市域内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根据国家、省关于普查工作组织领导的相关要求,市政府设立葫芦岛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实施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各级普查工作专班自动撤销。此外,《通知》还明确了落实普查人员、落实普查经费两项普查工作保障。

(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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