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葫芦岛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解读

原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扭转我市前两个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利局面,做好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葫芦岛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葫芦岛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共五部分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绿色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措施。其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分以附件表格形势细化为183项工作任务,共包含大气、水、海洋、土壤、农业农村、柴油货车、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七个专项攻坚计划,均明确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及市直牵头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把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强化主体责任,通过环委会、整改办机制,统筹推进各项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市直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落实资金保障。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利用新增债券、财政专项资金和相关政策,整合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工作。

  (三)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与市环委会、市整改办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对发现的生态文明建设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采取各种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新型主流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引导公众参与和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李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