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葫芦岛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建立健全我市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险情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险情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23年5月,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葫芦岛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葫政办发〔2023〕17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辽宁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对海上搜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0月对《辽宁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对各成员海上搜救成员单位,特别是对沿海各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责作出了部分调整。
三是我市于2018年前后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后,海上搜救应急组织体系和相关部门承担的职责发生了变化,有必要对原《预案》(葫政办发〔2016〕83号)进行修改完善。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市海上搜寻救助办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葫芦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国缔约或参加的国际公约等,结合葫芦岛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和附则等7部分组成,明确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了应急保障,突出了海上险情应急处置核心。
四、调整内容
一是删除了海上溢油和内河的相关内容,增加了《辽宁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辽宁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和《辽宁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简化了工作原则。
二是重新确定了葫芦岛市海上搜救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增加了对县级海上搜救中心职责的总体要求。
三是明确整个海上险情的处置程序,体现应急处置的核心,明确海上险情分级标准和分级处置的原则和不同等级的险情指挥权,为体现靠前指挥的原则增加现场指挥部一节。
四是强化了应急处置中的善后和评估工作,明确了应急保障的具体内容和责任单位。
解读单位:葫芦岛海事局
解读人:王晓勇
解读人办公电话:0429-3036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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