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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文件解读

原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现稳定就业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愿望。2022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2022年8月1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葫芦岛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共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了总体行动目标,即:2022—2024年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500人,城乡残疾人培训2100人。残疾人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创业能力及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提出了十项具体行动,每项行动分别明确了具体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二是实施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三是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四是实施新就业形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

  五是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

  六是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扶持行动。

  七是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八是实施盲人就业拓展行动。

  九是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十是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为确保各项行动得到落实,《方案》具体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宣传动员、实施督导评估等6项保障措施。

  三、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工信局、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营商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邮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工商联、残联共23个单位分工负责,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县(市)区抓好落实。

  解读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

  解 读 人:张春美

  联系电话:0429-2205009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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