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11号),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葫芦岛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葫芦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4.0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左右,重污染天数比率降至0.6%以下,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三、工作进展
2024年7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葫芦岛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编制了《葫芦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7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征求了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共26家意见建议。截止2024年7月30日,26家单位均按要求反馈。其中,21家无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葫芦岛海关和市卫生健康委员等5家单位共反馈9条修改意见,我局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审核,共采纳意见7条,其他2条为职责分工问题,依据省政府部门分工未予采纳。市生态环境局经过几次的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葫芦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
四、范围期限
2024年-2025年。
五、主要内容
(一)《葫芦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共包括主要目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和精细化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和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九个部分。
(二)《葫芦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数据来源。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数据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绝大部分数据依据《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任务目标数据确定;二是市政府印发的《葫芦岛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中的任务目标数据。
六、注意事项
无
七、关键词诠释
无
解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翟克新
联系电话:0429-666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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