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我们根据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要求,2024年上半年,我们对《葫芦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
一、背景依据
(一)适应新时代新的形势任务、满足受灾群众救助新期待的需要,做好新时代灾害救助工作;
(二)完善部门分工配合、协同做好灾害救助工作的需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到位后,《预案》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对重大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三)适应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新要求、加强与各灾种专项预案衔接,在重大灾害应对方面,已初步形成了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运作新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适应灾害应对新模式、新要求,确保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衔接顺畅,需要对《预案》进行完善,强化与《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总体预案》和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种专项预案间的协同衔接。
二、目的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葫芦岛市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目标任务。
三、范围期限
本《预案》适用于葫芦岛市内遭受自然灾害时,市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
四、主要内容
《预案》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救助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等八部分内容。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以及灾害对受灾市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条件可酌情降低。
《预案》的内容贯穿了自然灾害防减救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部过程,对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五、关键词诠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解读单位: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谭 磊
联系电话:159429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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