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要求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2024年9月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修订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24〕14号)。为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实际,对《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葫政办发〔2019〕7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包括八个部分。一是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二是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三是应急准备,明确了应急减排清单、绩效分级差异化管理、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应急演练的相关要求;四是监测预警,明确了监测与预报会商、预警分级、预警发布和预警调整与解除的要求;五是应急响应,明确了应急响应分级和响应的具体措施以及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的要求;六是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备案、宣传、培训、修订内容;七是保障措施,明确了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预报预警能力保障和信息联络保障等相关内容;八是附则,明确了预案实施日期和预案解释权;九是附件,包括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图、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流程图和市专项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响应程序及措施。
三、制定依据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24〕14号)以及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有关规定。
解读机关: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常萍
联系电话:0429-6661562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5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