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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4年修订)文件解读

原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葫芦岛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水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的有效配置,科学合理利用水域滩涂,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升水产品质量,促进渔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化与《辽宁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衔接,我们对2019年发布的《葫芦岛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修订。

  二、目标任务

  《规划》科学合理利用水域滩涂资源,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依法保护重要养殖水域滩涂,进一步健全养殖业管理制度,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在尊重水域滩涂自然属性的基础上,结合社会需求,在科学、生态、集约、节约和规范的原则下,高效合理地利用有限的水域滩涂养殖资源,为海洋渔业经济服务。

  三、范围期限

  规划范围:葫芦岛市行政管辖区。

  规划期限:2024-2030年。

  四、主要内容

  《规划》坚持“科学规划、陆海统筹、突出重点、生态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促进我市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引领作用,包括总则、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功能区划、保障措施、附则等五部分内容。

  《规划》着重分析了葫芦岛市水产养殖发展现状、区域经济发展方向、水产养殖前景预测,提出了养殖水域滩涂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强化地区养殖优势产业和创新养殖综合管理机制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养殖水域功能区划,划分了水产养殖区、限制养殖区、禁止养殖区。葫芦岛市养殖水域功能区划面积为364187.09公顷,其中养殖区面积为153460.96公顷,限制养殖区面积为151312.22公顷,禁止养殖区面积为59413.91公顷。

  五、关键词诠释

  本规划所称养殖区是指允许在其规定范围内进行水产养殖活动的区域。限制养殖区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需要限制水产养殖规模、方式或期限,并按照管控要求开展限制性水产养殖活动的区域。禁止养殖区是指禁止开展一切水产养殖活动的区域。

  解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解读人:张忠军

  联系电话:0429—3368006

(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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