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和《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3〕11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葫芦岛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4个部分,明确了18项具体工作内容,确定了22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项目。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二是主要任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三是工作原则。共分为4项原则,即础性原则、普惠性原则、共担性原则、系统性原则。
第二部分,重点工作。一是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主要包括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老年人便民关爱服务机制、健全能力评估和统计调查机制。三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夯实服务队伍基础。四是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主要包括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拓展供给渠道。五是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主要包括提升家庭养老服务能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推进适老化改造。六是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监管。主要包括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进标准化建设。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抓好部署推进。二是强化监督评价。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及时督导工作开展,确保本方案落实落地,推动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基本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氛围。
第四部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辽宁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结合葫芦岛市实际《葫芦岛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省20项清单基础上增加到22项。增加内容为:公办景区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开放、老年人因年龄、身体、文化等原因缺乏起诉维权能力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老年人起诉,帮助老年人行使诉权,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解读部门:市民政局
解读人:高庆华
解读电话:0429-301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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