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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具有关键意义。国务院于2025年6月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明确2026年开展普查,确定了总体要求、对象范围、内容时间等核心部署。辽宁省政府随后出台辽政发〔2025〕14号文件,结合全省实际细化工作安排,要求各市落实属地责任。​

  葫芦岛市作为农业大市,农业生产条件多样,乡村发展特色鲜明,准确掌握本地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农村居民生活改善等情况,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精准“三农”政策的前提。当前,我市农业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亟需通过普查摸清底数、找准短板。为此,起草本《通知》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更是破解我市“三农”发展难题、夯实农业强市建设基础的现实需要。

  二、普查的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摸清新时代全市“三农”家底,反映农业经济发展新情况、农村建设新样貌、农民生活新变化,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全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取得的所有个人、单位等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保证公民个人及单位信息不泄露,确保公民个人和单位信息的安全。

  五、时间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四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5-2026年):包括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及试点工作。‌‌‌‌

  (二)登记阶段(2027年1-5月):开展现场数据采集。‌‌

  (三)数据处理阶段(2027年6-12月):整理和分析普查数据。‌‌

  (四)成果开发阶段(2028-2029年):发布普查报告和成果。‌‌

  解读单位:葫芦岛市统计局

  解 读 人:刘晓麒

  电    话:0429-3110361

(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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