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处理结果的报告
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
处理结果的报告
在葫芦岛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的处理结果,请予审议。
一、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年初代编项目预算下达较晚”问题:市财政科学编制代编预算,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快指标分配下达,代编预算按照规定在6月30日前下达。
(二)关于“代编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市财政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将退役士兵工资及增资项目预算细化到各部门。
(三)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科学,预、决算差距较大”问题:市财政科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关于“调节收入级次”问题:市财政已将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罚没收入进行中央调库,今后严格遵照罚没收入有关规定,按照执法机关的财务隶属关系缴入同级国库,确保财政收入准确、完整。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安排了3个部门及其相应所属的6个单位,分别为:市卫健委及其所属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急救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所属市环保服务中心、市环保执法队;市民政局及其所属市民政服务中心。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6个方面的问题,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预、决算编制不规范
市急救中心2022年、2023年年末结余资金未纳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问题:市急救中心今后在编制预算时,将结余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管理。
(二)5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94.68万元问题:市卫健委已将计划生育“奖特扶”和基层人员培训考试费等累计结余24.15万元上缴国库;市疾控中心已将结核病防治所合并前累计结余32.84万元上缴国库;市民政局已将以前年度个人返还的差旅费、交通费等27.58万元上缴国库;市民政服务中心已将救助站退回管护费等29.71万元上缴国库;市生态环境局已将地下水调查等项目累计结余80.4万元上缴。
(三)预算执行不严格
一是4个单位超标准列支3.34万元问题:市急救中心已将超标准报销差旅费0.2万元追回;市生态环境局已在2024年报销退休人员书报费时将超标准列支退休人员书报费0.39万元扣回;市环保服务中心已将超标准列支党日活动伙食费用0.17万元收回;市民政服务中心已与连山区老年公寓协商重新签订借住协议,明确养员所有开销均由连山区老年公寓承担,并要求其确保养员生活保障到位。
二是3个单位超范围列支25.07万元问题:市急救中心已收回1.95万元;市生态环境局已做调账处理15.53万元;市环保执法队已收回0.39万元,已做调账处理7.2万元。
三是市民政局支出不规范问题:市民政局已将以拨代支60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资金0.5万元上缴国库;退回扶贫村乡村振兴建设经费10万元;规范孤儿助学金使用管理流程,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四是市民政服务中心在养员食堂停用期间支付厨师工资等费用5.12万元问题:厨师已与派遣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厨师岗位调整为安全保障工作,并追回发放的加班费0.06万元。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8个单位财务内部控制执行不规范问题:8个单位今后加强报销审核、完善财务报销制度,在今后财务工作中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是市环保执法队未代扣代缴环保评审专家个人所得税问题:对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53万元进行及时上报,并已上缴税款。
三是市民政服务中心1743.98万元结转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市民政服务中心已将1743.98万元上缴至市财政。
(五)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是市疾控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应入未入固定(无形)资产285.74万元问题:市疾控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已将285.74万元补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二是市中心血站、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民政服务中心未按月计提资产折旧和摊销问题:4家单位已按月计提折旧。
(六)其他方面问题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不规范、专家评审费无固定发放标准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印发相关文件,对纳入专家库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并明确了专家费支付标准。
二是市生态环境局AI物联网平台项目监测设备未发挥应有效益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由大气科牵头负责对平台设备日常监管和维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要求三方运营公司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制定设备应急响应预案,对老旧设备及时进行升级,确保设备性能满足监测需要,监测数据传输稳定可靠。
三是市急救中心业务数据管理不规范问题:市急救中心建立医护核对制度,开展医护人员收费操作培训,将规范收费纳入日常绩效考核,定期开展收费督导检查。
四是市民政局发放的春节慰问金使用效益不佳,当年部分资金支出不规范,近两年存在资金结余情况问题:市民政局已下发《关于规范使用春节走访慰问金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明确慰问金使用范围,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合理,并督促慰问金结余单位合理使用结余资金。
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水利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南票区、绥中县2021年至2022年水利专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1.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
一是南票区、绥中县未及时拨付水利专项资金问题,绥中县已拨付2525.15万元,南票区、绥中县剩余资金按照工程进度拨付。
二是违规发放移民直补资金5.18万元问题:绥中县、南票区已追回。
三是多计工程款7.03万元问题:绥中县、南票区已追回已拨付的工程款,未拨付部分在结算时扣除。
四是南票区超范围列支工程管理费4.82万元问题:南票区已多方筹措资金,已将4.82万元归还原渠道。
2.项目实施与管理方面
一是南票区和绥中县在水利工程项目中存在立项审批不严、未按变更批复内容施工及验收、对监理公司缺乏管理等问题:南票区和绥中县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水利工程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履行好主体责任,发挥主管部门监管作用。
二是绥中县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不规范问题:绥中县对招投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工程概算严谨准确,对于超额部分,在结算尾款时扣除。
三是绥中县多个水利工程的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用未按发生项计取问题:绥中县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范,规范计取范围及标准。
四是绥中县部分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绥中县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采购法,确保政府采购行为合法合规。
五是绥中县2018年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工程现场签证单与实际不符问题:绥中县今后加强内部管理,对工程实施全程监督,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六是绥中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后期管护管理不规范问题:绥中县已与管护单位签订相关合同文件,确保项目安全合理运转。
3.项目效益发挥方面
一是资金未发挥应有效益问题:南票区加强前期勘探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发挥资金应有效益。
二是绥中县未按约定或承诺给移民缴纳合作医疗保险问题:塔山屯已给移民缴纳合作医疗保险,王宝镇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对移民工程后期管理,确保移民户获得收益。
三是绥中县部分工程完工后闲置或损坏,未发挥效益问题:绥中县加强项目管理,对项目做好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避免闲置。
4.其他管理方面
一是南票区、绥中县水管员选用不符合条件问题:南票区、绥中县已清退不符合条件水管员。
二是南票区2021年、2022年库管员工资发放不规范问题:南票区已按照文件要求,按季度发放工资。
三是绥中县应免未免贫困户及建档立卡户引水入户费用1.65万元问题:绥中县已将收取的1.65万元返还。
(二)全市国外贷援款项目形成资产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市审计局对全市国外贷援款项目形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3个项目完成后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世界银行贷款可持续发展农业和辽宁中等城市基础设施(二期)—城市供水项目已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辽宁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供热和供气子项目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支付审计费,待收到审计报告后,完成竣工财务决算。
二是贷款形成的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世界银行贷款可持续发展农业项目形成的资产已登记固定资产,闲置资产已投入使用;辽宁中等城市基础设施(二期)—城市供水项目形成的资产已分类登记和计提折旧;辽宁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供热和供气子项目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支付审计费,待收到审计报告后,对资产进行登记。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2020年连山区化工街道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改造工程、青山水源外环管线至玉皇阁水厂输水管线工程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工程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未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问题:市自来水公司加强施工管理,按照规定履行好相关程序,对出具不了的手续证件,积极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工程竣工验收不规范问题:市自来水公司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好相关程序,做到完整准确有效。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三是工程拆除后的材料残值未回收问题:市自来水公司已责成资产管理部门对问题中涉及的物品进行登记归档并上报主管部门,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对拆除的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同时加强材料残值管理,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四是多计工程款78.95万元问题:已重新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今后工作中加强工程预决算执行,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管理,避免工程资金浪费。
五是未按规定列支分包合同中围堰工程造价81.79万元问题:已在工程审计结算报告中剔除,今后工作中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跟踪管理,严格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六是报审结算书中部分施工内容与实际不符问题:市住建局已向市财政局申请进行二审,做好项目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