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葫芦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202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编办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编办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编办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编办概况
一、中共葫芦岛市委编办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24〕2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葫芦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编办)是中共葫芦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正处级,列市委工作机关序列,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市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市委和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谋划全市行政体制改革,负责党政群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指导全市各级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订全市各级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全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方案。
(四)拟订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县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的审核和审批,审核县级机关机构设置,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各县(市)区之间职责分工。
(六)负责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以下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七)拟订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贯彻执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编制标准。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党政群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拟订全市控编减编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十)建立和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对市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承办市直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十一)负责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十二)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审核、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共葫芦岛市委编办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委编办下属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葫芦岛市机构编制事务中心,不独立核算。
市本级内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机关党总支办公室(秘书科)、综合科、党群政法机构编制科、政府机构编制科、事业单位改革与机构编制科、监督检查科、登记科。
第二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编办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455.0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5.0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55.0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45.82万元;
2.项目支出9.23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53.5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缩减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中共葫芦岛市委编办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1.5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0万元、差旅费0.9万元、办公费3.27万元、其他交通费22.05万元、劳务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印刷费0.5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邮电费0.5万元、水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78万元、会议费0万元、电费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中共葫芦岛市委编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中共葫芦岛市委编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8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27.7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
2.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与上一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增加。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 额 |
|
2024年 |
2025年 |
|
合 计 |
1.3 |
1.8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3 |
0.3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0 |
1.5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0 |
1.5 |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中共葫芦岛市委编办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葫芦岛市委编办2025年应编制中共葫芦岛市委编办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中共葫芦岛市委编办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中共葫芦岛市委编办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9.23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部门的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1.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2025年中共葫芦岛市委编办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