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2025年)

时间:2025-01-20来源: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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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推进海洋与渔业发展,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海洋与渔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海洋经济发展。协调推进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重大项目实施,推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负责组织全市海洋经济调查和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开展海洋发展领域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海洋相关空间规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相关规划。拟订海域使用、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海域、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海域、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等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四)负责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负责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配合开展全市近岸海域内海洋观测预报活动。

  (五)负责渔业产业管理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休闲渔业发展、渔业生产和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负责渔业经济运行工作,指导和监督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负责渔业苗种监督管理、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水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渔业领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渔业防灾减灾工作。

  (六)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负责渔业船舶检验、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渔船、渔港及船用装备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负责渔业航标、渔业无线电管理及海洋渔业通信系统的规划、布局工作。负责涉渔船舶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捕捞渔民教育培训。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船舶交通事故处置工作,协调渔业海上抢险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渔船越界制捕工作和处理涉外渔事纠纷。

  (七)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产苗种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追溯、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负责水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负责水产养殖环节渔用投入品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推进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参与拟定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市水产科研、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引进海洋与渔业先进技术,推进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组织实施渔业资源调查。组织开展海洋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及应对大气变化,配合开展海洋科技服务和科普活动,组织开展渔业科技服务和科普活动。

  (九)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工作,参与国家海洋维权巡航执法活动,指导协调沿海各县(市、区)海上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底文物、海底设施保护执法检查,按职责和权限依法调查处理违反海洋与渔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内设五个科室: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海洋经济发展科、海洋资源管理科、渔业渔政管理科。

  所属事业单位1个,名称为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下列1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群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海域海岛执法科、渔船渔港执法科、渔船检验执法科、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科、水产苗种安全执法科(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执法科)、淡水渔政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科、渔业安全生产执法科(渔业应急与海事处理科)、海洋与渔业安全监控指挥中心 、海上执法一大队、海上执法二大队、海上执法三大队、陆地执法一大队、陆地执法二大队、陆地执法三大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

  2.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2533.3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83.3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5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533.3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830.03万元;

  2.项目支出703.3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360.2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8个,涉及资金703.3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756.2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和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2024年组建,无年初预算。2024年预算为各组成单位划转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1.98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0万元、差旅费2.5万元、办公费16.21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印刷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5万元、取暖费6.47万元、邮电费1.8万元、水费1.1万元、租赁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3万元、会议费0万元、电费1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60.25万元,具体为货物250万元,服务110.25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6.3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下降21.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无。

  2.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上年增加0.3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为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24年组建,2024年无年初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费6.00万元,比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定额减少。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2024年

2025年

 

8

6.3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3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

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8

6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8个,涉及资金703.3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反映用于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海洋战略规划与预警监测(项):反映用于海洋战略规划、发展海洋经济、海洋调查评价与管理、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与减灾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4.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2025年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 2025年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汇总)预算批复表

责任编辑:刘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