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本级预算(202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本级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集中办公区后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副厅级以上易地调动领导干部临时租赁住房服务保障工作。
(三)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保障服务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四)负责为加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开展政策研究等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联系和培训,以及配合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委员会开展调研等工作。
(六)负责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党政机关有关部门开展政务、经济等方面的联络、沟通等工作;负责为市委、市政府在北京的政务活动提供保障等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政务系统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贯彻落实机关事务工作的有关规定,承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群工作科、财务科、后勤保障一科、后勤保障二科、后勤保障三科、电子政务科。设9个分支机构:市政府政策研究中心、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人大事业发展中心、市政协事业发展中心、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一部、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二部、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三部、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四部、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五部。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1853.5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3.5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 0万元。
(二)支出预算1853.5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689.73万元;
2.项目支出 163.8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涉及资金163.8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70.0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和缩减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36.53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日常维修费、取暖费、邮电费、水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电费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5万元,增加1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降低)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降低)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加1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降低)0%;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加12.5%。主要原因为车辆老化。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 额 |
|
2024年 |
2025年 |
|
合 计 |
4 |
4.5 |
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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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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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 |
4.5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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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用车运行费 |
4 |
4.5 |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涉及资金163.8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17.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本级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