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4〕668号)文件,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 县(市)区 万元(具体单位、金额、项目详见附件)。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2025年“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国库。
一、请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管理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强化资金使用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国家和省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葫芦岛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