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5-09-23来源: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429-3116807
传 真:0429-666157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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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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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综合能源新建加油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葫环审〔2025〕42号 |
2025-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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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西部热源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葫环审〔2025〕43号 |
2025-09-23 |
责任编辑:王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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