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3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时间:2025-09-23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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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3日~2025年9月25日(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电话:0429-3116807

  传真:0429-666157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关于辽宁虹京实业7.5 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葫芦岛东辉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南票区虹螺岘镇辽宁虹京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葫芦岛市南票区‌虹螺岘镇辽宁虹京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拟建设风力发电场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7.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座10kV开关站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60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占总投资的0.77%。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施工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针对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应采取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挡板围挡、封闭施工方式,严禁敞开式作业等措施并及时绿化或复耕。废气排放符合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城镇建成区的排放限值等相关标准要求。 

3、废水: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管理规定,以保障水源和地下水水质的安全。施工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包括地基和建筑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行期噪声主要是风机机组。采取优先选择技术成熟的低噪声设备,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入工区,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从根本上控制噪声源强。施工场地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2011)的噪声限值要求,运行期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5、固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贮存和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强化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避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6、光影: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管理,为有效防治光影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采取合理布局,远离敏感目标,风电机组光影防护距离内确保不新建村庄及迁入居民,最大限度地减轻光影对居民区的影响。 

7、生态环境: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生态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区域景观和土地沙化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工程施工布置,避让树木,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直接扰动影响。 

项目竣工后,对土壤分层回填,表土回填到地表,根据施工场地占用、风电机组吊装平台、临时道路等植被破坏情况,土地格局变化、土地造成侵扰和所在区段现状及发展需要,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和绿化;尽快做好周边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适当弥补生境破坏对动物造成的不利影响。 

8、环境风险: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妥善衔接,报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及区域应急联动,切实提高事故状态下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责任编辑:王天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