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12月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葫政办公开〔20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检查的工作要求,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市数据中心于12月份采取技术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9〕15号),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2024年第12次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对全市37家政府网站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大多数政府网站都能够规范管理运维,主动发布政府信息,但仍有个别单位网站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单位信息发布审核不严,仍存在错误表述问题;二是部分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程序不规范,缺乏司法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三是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程序不严谨、答复质量不高,存在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风险。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对全市108个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了全面检查。多数部门能够按照政务新媒体考核指标开展更新维护工作,但部分新媒体账号仍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存在错误表述问题,其中微信公众号“葫芦岛市龙港区教育局”存在错误表述未及时修改;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葫芦岛戒毒”、葫芦岛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测时间内连续13天未更新,更新不及时。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息内容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积极转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布的重大政策、重点信息,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定期对已发布信息、链接等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清理,确保信息内容正确、服务功能便捷可用。
(二)推动近期重点工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24〕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部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逐项明确公开主体、方式、渠道、责任等要素,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法定主动公开事项公开到位;优化“政策”栏目,与司法部门做好沟通,按照司法部门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完成已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查整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性质、数量进行准确认定。
(三)落实主管主办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人工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要求,对用户关注低、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坚决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四)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及政府信息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填报发布工作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的编制工作,及时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通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开。
(五)落实值班巡检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值班值守制度,特别是在各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安排好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巡检读网,确保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本次通报指出问题进行整改,举一反三,本次被通报的单位要形成书面检查和整改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月15日16时前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人:梅爱雪,联系电话:3110080,传真:3114944。
葫芦岛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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