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2021-08-11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要求,为确保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开展,进一步明晰机动车维修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结合省厅近年来出台的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要求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要求,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均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214-08;废铅蓄电池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214-08。
机动车维修企业要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分类收集、贮存,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如实记录库存台账,并落实管理责任人。
二、废润滑油和废铅蓄电池转移管理要求
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铅蓄电池转移,采用危险废物交接单管理方式。即我市范围内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润滑油,必须转移给持有收集许可证的废机油收集单位,由废机油收集单位出具危险废物转移交接单,交接单一式两份,机动车维修企业和废机油收集单位各执一份留存备查;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铅蓄电池,转移给持有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的收集单位或收集单位下设的收集暂存点,收集单位应出具危险废物交接单,交接单一式两份,机动车维修企业和废电池收集单位各执一份留存备查。交接单留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持有收集许可证的废机油收集单位和持有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的收集单位或收集单位下设的收集暂存点信息请登录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污染防治专栏查询,查询网址为http://sthj.hld.gov.cn/ztzl/wrfz/。
三、其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要求
由于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具有种类多、数量少的特点,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如废防冻液、废油漆、废漆渣、废石棉刹车片、废机油格、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喷漆罐、废过滤棉、废过滤毡、废活性炭、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和沾染机油棉纱、手套、抹布等,属于“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等”,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一条管理。即按照《葫芦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地区,归属于有害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由垃圾分类收集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并集中存放,最终转移到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集中处置。未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地区,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陈维国
联系方式:0429-3110527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 张 坤
联系方式:1860989****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