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财发〔2023〕13号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非规范性)
文件目录(第十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决定,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市财政局对工作任务已完成、已被新文件代替、适用期已过,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非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附件:葫芦岛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非规范性)文
件目录(第十批)(截止2023年6月30日)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