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关于各县区正式推行网上商城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长:

2023年11月24日

  

                  葫财202314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巩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成果,规范采购单位采购行为,推进网上商城业务省域全覆盖,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规〔2019〕6号)和《关于在全省各县(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业务的通知》,经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各县(及开发区预算单位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现将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商城的建立

网上商城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技术,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搭建的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平台。网上商城通过电子化交易手段,实现采购人快捷了解商品信息及比较价格,并直接下单采购,其售卖商品价格公开透明,交易过程简便高效。

辽宁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负责建立网上商城并制定网上商城采购目录、电商准入规则和交易流程。各级财政部门为网上商城电子交易的监管部门,负责对本级预算单位网上商城采购行为进行监管。

二、网上商城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采购单位采购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单项或批量采购在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直接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为:县(区)级30万元。

    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详见附件)由省财政厅制定并公布,全省统一实行。省财政厅将根据采购需求的变化对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网上商城目录及限额标准实施网上商城采购。

三、网上商城采购操作流程

(一)登录网上商城。各采购单位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在业务流程中点击网上商城模块进入网上商城。

(二)选择商品。进入网上商城模块后,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采购产品品牌、型号,系统自动显示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供采购单位对比选择。

(三)确认下单。采购单位确定商品后放入购物车,填写预算信息,登记送货地址和联系人,选择支付方式,告知电子商务供应商(以下简称“电商”)出具发票所要填写的内容,进行电子下单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商品,采购单位无需填报采购计划,系统根据网上商城订单自动生成采购计划并完成备案。

(四)电商供货。电商确认订单,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并实现自动公告和备案。电商根据订单填写的商品信息及送货地址送货。需要书面合同的,从系统生成后打印,双方签字盖章。

(五)到货验收。电商将货物送到采购单位后,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现场开箱进行货物验收,确认商品完好后,签收即为验收通过;若商品破损或不符合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可拒绝签收,电商应更换商品后重新发货,履行验收程序。网上商城系统将自动采集电商验收数据,采购单位无需在系统中重复确认验收结果,但应在收到商品后在网上商城中对履约电商进行评价。

(六)支付货款。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支付货款。网上商城采购的资金支付方式:货到刷公务卡付款。各单位采购人员在货到验收完成后刷公务卡支付货款。付款完成后,持卡人持公务卡刷卡凭证、发票等到本单位财务部门履行报销程序。线下支付后,需要点击发起支付申请,上传支付凭证,系统自动变为已支付状态。

(七)发票打印。网上商城采购的发票采用电子发票形式,采购单位可登陆网上商城,通过发票管理页面自行打印电子发票。

(八)售后服务。电商公布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各单位采购的货物如有质量等问题,需要退货、调换等,按电商售后服务承诺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建设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既是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制度的延伸,也是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确保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各单位应切实承担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建立网上商城采购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负责领导、财务人员、采购经办人及相应岗位职责,尽快熟悉和掌握网上商城采购目录、限额标准、操作流程和资金支付具体工作要求,做好采购、验收和付款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严格履约验收、及时付款和评价。采购单位应维护电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向成交电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不得无故拖延付款、逾期付款。收到商品后,采购单位应及时验收付款并在网上商城对商品及电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省财政厅将定期对综合评价较差或未按承诺提供服务的电商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停止电商资格。

五、其他

(一)确因工作需要,网上商城上架商品不能满足需求的,经采购单位负责人批准可按相关规定另行采购。对于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商品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的,且保修期限、售后服务条件相同,采购人可另行组织采购,但报销时须将网上商城相关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二)在网上商城实施过程中,若采购单位与原办公设备或办公耗材供应商已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供应商是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询价采购等竞争性方式选定,采购单位可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合同执行期结束,但相同商品采购价格应不高于网上商城采购价格。合同执行期结束后,采购单位执行网上商城采购政策。

(三)县(区)直单位在网上商城采购的商品,网上商城入驻电商将在快递包裹上粘贴“辽宁政府采购”红色标识,各采购单位在填写收货地址时应尽量将所在办公室房间号等详细地址写明,并协调保卫部门,以便快递人员送货上门。

(四)若网上商城采购的商品不含上门安装、调试等服务项目的,采购单位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自行选择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五)各采购单位应尽量优化网上商城采购报销流程,简化报销要件材料,提高资金结算效率。

      (六)采购单位在实施网上商城采购过程中涉及技术问题,可以向博思数采咨询。博思数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

 

    附件:1、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商品目录(新版)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时间: 2023-11-29 来源: 葫芦岛市财政局办公室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 打印网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