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葫财库〔2018〕232号
葫芦岛市财政局关于启用“葫芦岛市财政
局银行账户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各有关商业银行:
根据工作需要,自2018年9月1日起启用“葫芦岛市财政局银行账户审批专用章”(印模见附件)。葫芦岛市财政局出具的《葫芦岛市直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立申请表》、《葫芦岛市直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审批表》、《葫芦岛市直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备案表》、《葫芦岛市直预算单位账户信息变更备案表》、《葫芦岛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撤销备案表》,将加盖“葫芦岛市财政局银行账户审批专用章”,不再加盖“葫芦岛市财政局国库专用章”。
特此通知。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