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公开政府信息。现将本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根据办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市政府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公开意识,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拓展公开形式。2016年,市政府法制办深入开展政府法治宣传工作,依托《葫芦岛日报》、《葫芦岛政府法治网》,全面公开政府法治信息,极大地保障了社会公众对政府法治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了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了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三)健全工作机制。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总结、报告等工作。逐步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在“葫芦岛日报”、“葫芦岛政府网”、“葫芦岛政府法治网”更新和发布政府信息4355条。其中,在“葫芦岛日报”、“葫芦岛政府网”、“葫芦岛政府法治网”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26件,重大行政决策征求社会意见23件;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12人次;经法制办审核的文件788件,含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均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在“葫芦岛政府法治网”公开重大决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监督方式等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3969条,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公示3800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49家”、“执法主体公示71家”、“行政自由裁量权公示16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关要求,主动公开本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在市政府网站公开“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度,我办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六)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2016年度,我办未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公开宣传、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方式、提高公众咨询、查阅和点击量等方面的不足。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我办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认真梳理各科提供的政府信息,做到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二是及时公开,扩大公开范围。我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公开政府法治工作的新举措、新思路和新进展。
三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相关制度,建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