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龙港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字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要求,龙港区汇总所辖乡街及政府部门工作情况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港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6号,联系电话:0429-3050068,邮编:12500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龙港区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管理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明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主动公开情况:龙港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广度和深度。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8411条,其中规范性文件数296件。
依申请公开情况:龙港区将依申请公开信件答复作为检验政府服务水平的重要一环,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及时高效的原则,由区政府办总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业务科室和信访局、法律顾问等召开专题会议,统一研究答复,避免出现被动复议、应诉等情况。今年以来,全区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3件。
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全年解读政策性文件82件,其中图表图解81件,文字解读1件,切实增强了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整合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切实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扎实开展政务新媒体普查和规范整合工作。今年以来,整改政务新媒体4个。先后多次对政府网站版块进行改版,逐步完善网站服务功能和互动平台,构建了以政府网站为主渠道,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相互融合的多元化政务公开工作新格局。
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督导考核力度,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区绩效考核,进行量化考核,各单位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一是坚持考评引导。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政府网站信息,每月定期印发政务公开工作信息统计,根据统计情况予以奖惩;二是坚持分类指导。对政务公开实行动态管理,“抓两头,带中间”,加强区直重点领域部门牵头示范作用,向“上”主动与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明确方向;向“下”加强对乡街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筑牢根基;做到“上下结合”,整体推进。三是坚持常态督导。建立政务公开QQ群,随时在群内通报存在问题,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形成争相公开的良好氛围。
开展第十四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四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葫政办明电〔2020〕5号)安排部署,围绕“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活动主题,并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有序开展本次活动,避免人员聚集。区政府办严格审核此次“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中拟发布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材料,各单位均于报送至活动专用邮箱,确保各项活动落实见效。袁伶区长在《葫芦岛日报》发表署名文章《以信息公开助力疫情防控》。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载体,求真务实,积极完成宣传活动。活动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区广大人民群众中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全区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丰富活动内容,制定具体方案,扩大宣传渠道,浓厚活动氛围,宣传活动落实见效。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龙港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精神及《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20】68号),扎实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区自身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形成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条目清晰、内容详实的区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区本级和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体系初步建成,解读回应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保障有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08 |
82 |
29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90 |
+48 |
30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3 |
+40 |
23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39 |
-109 |
228 |
行政强制 |
42 |
-19 |
2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9 |
+5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857192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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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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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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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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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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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1 |
1 |
0 |
2 |
4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管理机制不健全。个别单位对政务公开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没有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工作连续性不够。部分单位工作存在政务公开业务人员更换频繁,连续性、衔接性不足的问题。
三是公开内容单一,数量不够,质量不高。部分单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避重就轻,没有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点和目录权限进行上报的问题。
下一步,龙港区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及时更新完善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区直部门单位和乡街及时完善相应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是夯实平台基础。抓住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有利契机,加强信息联动,整合升级平台,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利用网站、微信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区政府办公室要全力做好政府网站技术支持,不断提升功能,优化栏目板块,确保高效顺畅运行。
三是提高公开质量。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适时组织人员到市、优秀县区学习经验做法。对成绩落后的单位,加强业务指导,补齐短板。督促各部门、乡街要对照今年政务公开要点和目录,重新梳理公开内容,拉出任务清单。
四是严格督导考核。完善“周更新、月通报、季督查、年考评”工作机制,坚持考评引导,根据省市第三方评估机构反馈结果和政府网站保障情况,每月通报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做好问题反馈和整改提升,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